文档介绍:合同法表示主义篇一:合同解释中意思表示的认定龙源期刊合同解释中意思表示的认定李臻栋:《法制博览》20XX年第09期【摘要】有些合同由于订立时就具有缺陷或者在订立后情势发生了变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在合同出现纠纷时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才能对这些纠纷加以解决,而如何认定订立合同当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意,就成了合同解释的关键。在这一问题上,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折衷主义三种观点,我认为折衷主义更符合中国的现在的实际,但如何折衷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关键词】意思表示;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折衷主义一、引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合同就是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文件,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范围以合同为尺度来确定。因此,合同是私法自治的工具,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私法意思自治的功能。合同是私法主体用来设计、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私人目的的工具。但由于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存在语言上的缺陷以及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情势的变化,这就使得合同意思表示不明确或缺漏从而使合同的当事人出现纠纷。二、合同解释中意思表示的规范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系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为内心意思;二为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①所以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应当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确定其效力。理论界有三种见解: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折衷主义。(一)意思主义意思主义是19世纪资本主义进人自由竞争时期以后,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到尊重,随之产生的以探求当事人内心意思为宗旨的合同解释规则。意思主义要求合同解释以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为核心,在合同解释过程中极度重视当事人内心的意思。认为当事人内心的意思是产生、变更、消灭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因素,解释合同的目的在于探求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图。合同作为法律行为,其核心是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内心意思是意思表示的实质因素,而外在表示仅仅是起从属作用,合同解释的目的是探寻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多采取意思主义。如《法国民法典》1150条规定“解释契约时,应探求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的字面意思”。《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时,应查明真实意思,并且不得拘泥十所用词句的表面意义。”篇二:合同法(四章)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者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法律拘束力。这种法律后果是立法者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结果: (1)当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意予以肯定性评价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生效。(2)当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意给予绝对否定性评价时,发生合同绝对无效的法律后果。(3)当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意给予相对否定性评价时,发生合同可撤销或效力未定的法律后果。(4)合同的效力作广义的理解,还涉及对第三人的效力。即合同债权人在债务人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可行使撤销权; 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可行使代位权。以上就是合同效力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节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2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3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权利方面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具体有: (1)抗辩权(2)代位权(3)撤销权(4)获得补救的权利(5)诉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义务方面(1)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2)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合同成立指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产生了合同关系,即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回答的是合同是否产生或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2)合同生效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有效要件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回答的是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着眼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第二节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生效的合同。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给以法律保护。关于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归纳为6种,下面分别介绍: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款) 【注意】合同依法成立的三个构成要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智力状况(2)法人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