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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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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7/2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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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确保物业外部形象和内部结构不受破坏,保障公共设施的的正常使用,保证物业小区外观的美观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宁静、,规范业主的二次装修行为,加强对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的管理,根据《重庆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部序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物业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一、装修范围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二、装修队的选择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装修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小区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重庆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伍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重庆市室内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三、装修申请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相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四、装修审批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条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七天内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押金1000元/户,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伍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交纳装修押金1000元/户及相关证件工本费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详见附件一)。五、施工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队严格遵守规定,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小区内住宅,逾期完工的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50元/天,不办理逾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对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重庆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的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6、管道供气设备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装也资格证的施工单位施工,业主(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7、空调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的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防止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