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湘乡市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改革方案为促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的深入开展,既保证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果,又与国库集中支付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理顺机构职责关系,提高工作效益,又确保财政改革与法制接轨,促进政务公开。按照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思路,现决定:深化会计集中核算改革,改进原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对部分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和独立核算能力的原集中核算单位,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实施分期分批退回原单位分散核算,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和独立核算能力的在理顺职责的基础上仍实行集中核算。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推进会计核算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加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会计核算管理改革,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推行及其与会计核算的有序衔接,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腐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在全面推行改革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稳步推行与规范完善相结合原则。要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要规范和完善改革各项措施,在广度和深度上平稳推行改革。(二)方便用款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定各项改革措施、办法或操作流程时,要在保证财政资金得到有效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单位方便用款的需要。(三)整体推进与紧密衔接相结合的原则。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会计核算管理改革要紧密衔接、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发挥财政改革的整体效益。二、组织机构由财政局组织设立会计核算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改革的全面推行落实。三、实施范围会计核算管理改革选择的对象范围为已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或准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和独立核算能力的单位。(一)独立核算条件包括: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临时机构;2、会计业务量相对较大,原则上人员编制在20人以上;3、会计核算在一个预算年度以上;4、有独立的经常性预算支出额度或收入;5、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前是独立核算单位。(二)独立核算能力包括:1、设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若干办理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岗位;2、有一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3、配备至少2名以上的会计人员,其中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备初级电算会计资格;5、配备单独用于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三)其它情形。已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二级机构在主管单位退回核算后,原则上退出会计集中核算,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和独立核算能力的实行报账制,凭单据向主管单位报账。其它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和独立核算能力的单位在理顺职责的基础上仍实行集中核算,待条件成熟后,转为履行代理记账职能。四、实施时间和步骤具体实施步骤为:(一)单位向核算中心提交《自办会计核算业务财务人员呈报表》(第一批单位于5月20日前报送,并附财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初级电算资格原件和复印件,有关格式见附件)。(二)财政局组织到单位安装调试统一会计核算软件和网络。单位制作会计人员财务印鉴,配备电脑、票据打印机,并向核算中心借回三月份会计报表、详细的科目余额表、四月份会计凭证(第一批单位要求在5月20日至5月23日上午完成)。(三)核算中心和国库集中支付局共同组织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包括会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