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阴阳合同篇一:【中天置地】租房千万不能贪小便宜阴阳合同要注意【中天置地】租房千万不能贪小便宜阴阳合同要注意目前的主要骗术有两类,一是专门骗取租金差价,二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那么,对于租金差价如何防骗呢为此,业内人士提醒,在租赁价格走跌的情况下,租房人最好是季付租金,而不要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如果实在要交付大笔房租,可从以下几点辨别房东真伪:首先,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再次,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小区周边的状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房子的基本情况。最后,从周围邻居处侧面了解一下房屋及房东状况,看看是否属实。而对于合同诈骗问题,目前存在最多的就是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即房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房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这个做法听起来好像不错,可能一时侥幸逃过纳税,但由于此合同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很难说清楚谁是谁非,结果只能是反误了自己的钱财。签订“阴阳合同”,酿成房主与租户间的麻烦和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是租户只按“阳合同”履行,不承认“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房主利用“阴合同”不能“见光”,而不断地和租户巧立名目地收取费用。因此,要特别提醒大家,租房最好找正规的中介公司,不能贪小便宜。篇二:解析建设工程阴阳合同解析建设工程阴阳合同之法律问题引言所谓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标的签订的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送交政府部门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阳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阴合同。这一现象在众多领域均有出现,如商品房买卖、房屋拆迁、房屋租赁等,但在建设工程中尤为显著。20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发布的报告中称:工程招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很突出,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难以查处。在司法实践中,究竟是阳合同有效还是阴合同有效,审判机构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决,这些判决给市场主体带来了不同的价值导向,也给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安全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并牵涉到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拖欠等重大问题。因此准确分析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法律性质,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对稳定建筑市场,保护交易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以下,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建设工程阴阳合同表现形式和《招标投标法》第46条立法宗旨进行分析,由此来确定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商品的特殊性,使它具备了与一般合同不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与招标投标的紧密联系一般民事合同的成立只需要当事人形成合意,但建设工程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形成合意,还引入了政府部门的监管。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及对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公益工程如住宅等,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了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我国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10条则把招标投标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二种。《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与承诺可以有多种表现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则表现为: (1)招标是特殊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提出要约。依据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首先是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具有要约邀请中实质性内容及发出对象不确定的特征。其次,招标行为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与一般要约邀请不同的特征: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一般被视为无效,而且在中标之后,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投标是要约。投标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他们希望以所报的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书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工程价款或计价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表明一经招标人承诺,投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中标是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中选择出最佳投标人,选定中标对象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至此双方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就达成了合意。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中标通知书并不是招标人直接发出,而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发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