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果树采购合同篇一: 甲方:丰都县海庆水果专业合作社乙方:重庆市海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龙眼树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购,规格)。 :乙方提供的龙眼树直径不得干离地1米处开始量算,不足1米的从分枝处开始量算),低于此标准的甲方不予验收认可。 :此采购价格包括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点的上车费、下车费、人工搬运费、剪枝、捆扎等费用。(甲方指定地点不超过5处,具体以现场核定为准) 第二条付款方式合同约定苗款总额金额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元,余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在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乙方供货时间从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提前或逾期甲方均不予收购。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7天。 ,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出具书面通知。 ,除应返还相应预付款外,还应按未提供树苗价值的200%支付违约金。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龙眼树。 ,甲方不得无故不收购,否则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无故不收购龙眼树树苗款金额的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龙眼树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丰都县海庆水果专业合作社乙方:重庆市海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篇二:果树苗木采购合同果树苗木采购合同甲方(供方):乙方(购方): 为进一步助推果木产业发展,根据甲方要求并经协商特签订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单价为每株元,合计(大写):,甲方必须赶在年月日供齐所有苗木。 -6年生品种,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乙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苗木供完以后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甲方协商更改。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能按时供货于乙方,定金3倍(即日)退还。 ,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三:树苗采购合同范本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就苗木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成活,人为造成苗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果树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甲/乙方)负责。四、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五、苗木的检查、验收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 (具体写明质量要求)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及乙方指定交货人员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六、付款方式为: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交付苗木订购款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剩余等到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七、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几%。八、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九、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