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反倾销协议若干问题试解
口王安邦李莲英
[摘要] 本丈以W TO 中的反倾销协议为基本依据,对倾悄的法律内洒、倾悄确定的两个基本前提条件:倾梢价格的确定和扭
害的确定、征收反倾梢税的基本规定以及“乌拉圭回合”录终文件中的反倾摘协议等若千问题做了校为系统的探索与
论证。
[关键词l 倾悄;倾销价格;损害;反倾梢枕;反倾悄协议
[中圈分类号]F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 一5024(2007)07 一0151一03
【作者简介] 王安年,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贾易、市场管销、高等职业教育;(江西南昌330033)
李莲英,江西外语外贾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数学、高等职业教育。(江西南昌330029)
一、倾销的法律内涵
关贸总协定曾在第六条对倾销作了原则规定: “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法
进人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
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1 980年1月1 日继续适用的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关于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第六条的协定)( 简称《反倾销修正守则》),是对总协定第六条的解释、补充与发展。《守
则》关于“倾销的确定”是这样说的:“如在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某一产品的价
格,低于出口国本国消费的相应的同类产品价格,则此产品应视为倾销品(即以低于正常
价格输人到另一国的商业领域的产品)。”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后,对“东京回合”的守则又作了重要修
正与精确表述,达成了《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
销协议》)。《协议》给倾销下的定义是:“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至另一国,该产品的出
口价格在通常贸易过程中,低于在出口国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
低于正常价格进人另一国商业,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由此可见,法律倾销具有自身的重要特征:第一,法律倾销强调倾销的后果,即强调
这种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引起或可能引起的危害;第二,构成法律倾销必须同时满足
两个基本条件,即存在倾销性销售商品行为与这种倾销行为给进口国工业造成损害或损
害威胁并实质上阻止某一国内工业的建立。
因此,关贸总协定反倾销法是通过立法将倾销行为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只有当
倾销行为超越了这一限度时,才允许对其采用抵制措施。所以,反倾销法的本身就是作为
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出现的,而反倾销税则是当前一种重要的非关税贸易避垒。
二、倾销确定的基本条件
,这种限制即采取以征收反
倾销税为主的反倾销措施。而在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必须确定该商品进口同
D碱
万方数据
. 国际反倾销协议若干问题试解
时满足了以下两个基本条件。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替代国相同产品的国内
( 一)倾梢价格的确定。倾销价格的确定通常是以所谓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就成为该非市场经济价格”作为参照系数,凡低于正常价格品的公平价格。
的销售即有可能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