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奖惩管理办法公司员工之奖励办法分为下列三项:嘉点:每加一点于当绩效奖金中加发奖金人民币5元,但每次加点不超过5点。记小功:每记小功一次于当月绩效奖金中加发奖金人民币50元。记大功:每记大功一次于当月绩效奖金中加发奖金人民币150元。公司员工之处罚办法分为下列四项:扣点:每扣一点于当月绩效奖金中扣减人民币5元,但每次扣点不超过5点。记小过:每记小过一次于当月绩效奖金中扣减人民币50元。记大过:每记大过一次于当月绩效奖金中扣减人民币150元。开除:受开除处分之员工自开除日起离开公司以后永不录用,若造成公司损失者,从绩效薪资中扣除,违法者送公安机关法办。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点: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公司资源等,成绩显著,有确实例子者;拾金不昧者;长期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有显著善行佳话,为公司增添声誉,有具体事实者;忍受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有具体事实者;遵守厂规,讲文明礼貌堪为表率者。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研究、工作方式、技术等方面有新创意、提出具体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果者;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再利用,卓有成效者;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检举违规或检举损害公司利益,经查证属实者;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记大功:遇到困难或意外事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因而减少损失者;保护公共财产或公司利益,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效率提升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有其它重大功绩者;及时制止重大意外事故或事件发生者;公司针对每个员工的年终考核及所给予的嘉奖次数,结合个人各个方面的能力与经验、技术、文化水平等,对其考虑晋升职位及加薪。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点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并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工作时间内喧哗,闲谈,窜岗,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开收、录音机,玩游戏,玩弄手机,在车间进食等,或妨碍他人工作者;妨碍公共卫生,乱丢烟蒂、果皮、纸屑,乱倒垃圾者;浪费水、电或公司的其他资源者;妨碍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者;不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者;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者;工作或休息时间吵闹,妨碍他人工作或休息者;不按规定穿着厂服或配戴厂证,或遗失不报及补领者;穿着拖鞋(凡后跟无绑带的一律视为拖鞋)或背心进入厂房或上班者;未知会管理人员而离岗时间过长(5分钟或以上),无合理解释者;故意弄脏、污损公物者;未经批准接打私人电话者;随地乱丢乱吐,污染公司环境,或工作态度恶劣者;拒绝门卫检查其所携带的物品者;在宿舍内或其他地方制造噪音或不雅行为影响其他员工休息者;错打、漏打工卡未经主管签核者;受通知而无故不参加各种例会、教育训练者;对主管隐瞒工作过失,以致不能及时处理者;拾获他人财物不上交,而挪作他用者;不按公司规定摆放车辆,致使车辆越线或其他不规范之现象者;没有按公司要求规范要求整理岗位卫生和维护环境形象者;发生本公司所不允许之其他行为,足以构成扣点处罚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并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损失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