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虎门人力资源分局培训就业办公室办事流程一、公共就业服务登记(一)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二)办事地点: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社区劳动服务站(三)受理时间:现场办理(四)需提交的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五)咨询电话:85106843、82883038办事流程图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填写《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机构将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建立个人服务档案服务对象一经登记,即获得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和服务卡(注: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均以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号为前提)二、失业登记服务(一)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本市户籍无业人员(二)办事地点: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社区劳动服务站(三)受理时间:现场办理(四)需提交的材料:1、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提供相关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需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办理失业保险金需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的,需到镇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并提交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2、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发给的停业证明资料。如不能提供相关停业资料的,需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3、其他实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五)咨询电话:85106843、82883038办事流程图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提交上述材料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手册现场拍照三、推荐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经市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核准并备案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社区劳动服务站(二)办事地点: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三)受理时间:15个工作日(四)需提交的材料: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共就业服务介绍信存根、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五)咨询电话:85106843、82883038办事流程图服务机构向所在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上述所列材料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意见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拨发补贴到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四、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一)补助对象: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为工资差额补助对象(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办事地点:社区劳动服务站(三)受理时间:15个工作日(四)需提交的材料:失业登记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安置单位证明;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五)咨询电话:85106843、82883038办事流程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补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助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社区劳动服务站将材料提交到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工资差额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个人帐户初次审领只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再次审领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一)服务对象: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为工资差额补助对象(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办事地点:社区劳动服务站(三)受理时间:15个工作日(四)需提交的材料;社区劳务组织与补助对象签定的灵活就业协议、补助对象的身份证。(五)咨询电话:85106843、82883038办事流程图补助对象灵活就业后补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助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审领灵活就业补助确认表》。初次审领只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审领灵活就业补助确认表》再次审领社区劳动服务站将材料提交到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