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效判决拖而不执藏何猫腻?-法律生效判决拖而不执藏何猫腻? 文/葛尤丛陌文溪音生效判决八年前的2007年10月,广两兴业县石南镇村民黎祖友带领同村村民数十人,为广西兴业县鑫兆兴电子公司(以下简称:鑫兆兴公司)进行了填土、砌围墙及水渠改造等基础工程建设,至2008年9月工程完工。当时,鑫兆兴公司欠下黎祖友等人建设施工款共计3185000元,并于2008年9月21日写下“欠据”,承诺于2009年2月20日结清此工程款。但欠款到期后,鑫兆兴公司以资金紧张为南,于2012年7月22日在原“欠据”下方写下了“延期支付该工程款”的字样。另外,2012年5月13日鑫兆兴公司还向黎祖友等人出具了一张欠石料款等共计309800元的“欠条”,承诺于2012年5月30日前结清此款。“两张欠款凭据上都有鑫兆兴公司表示如逾期按每日支付迟延金(违约金)3%计算。但欠款每次到期后,该公司总是依仗声势违约拒付,我们农民实在拿他们没法了,只好去诉讼,想通过司法途径为我们主持公道。”黎祖友痛心地说。2014年7月18日,广西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后下达了两份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定被告鑫兆兴公司支付原告黎祖友工程款3185000元、利息430余万元,一份判定被告鑫兆兴公司支付原告黎祖友建筑材料款309800元及利息等,两项共计800余万元。判决书明确表明: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原告黎祖友即提起强制执行。执行提级当事村民向媒体反映,当拿到判决书时大家都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毕竟过去8年了,在这8年里,有的村民因为孩子学费一时交不上而想方设法东挪西借过,也有的村民因为向朋友借了款不能及时还上而东躲西藏过。当事村民说,尽管这份判决来得有些迟了,但毕竟它体现出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拿到判决书后,我即找到法院多次要求执行生效判决,但法院迟迟未予行动。”黎祖友说,鑫兆兴公司完全具备执行条件,公司不但一直在正常运营,而且还有大量的厂房设备资产包括新建大楼等。眼看着四个月快要过去了,左等右等一直不见执行效果的黎祖友实在是无法面对那么多艰辛苦等的工友们,便于2014年11月13日再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并向法院提供了鑫兆兴公司1000万元存款的依据。兴业县法院查明后,对此出了“冻结被执行人鑫兆兴公司所有的,以法定代表人陈×名下存款1000万元”的裁定,并向有关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两个月又快过去了,法院仍不予执行支付。”黎祖友大声地说,“判决生效执行至今六个月多了,被执行人鑫兆兴公司始终未提出异议,如此明了的一桩执结案件,法院说办,但为什么就是拖着不办?”为了防止和排除人为干扰,黎祖友即向上级法院提交了请求提级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并对执行现状详尽地阐明了事实和观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此案案款巨大,且跨越年份久远,达七八年之久,对于维护一方的民情稳定尤显重要。然而,让黎祖友没有想到的是该执行案在一审法院被陷入更糟糕的境地。谁演双簧黎祖友向上级法院提出了提级执行的请求后,日子又过去了一个月-2015年2月17日,鑫兆兴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突然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不是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冻结的1000万元存款系其个人合法财产,不是鑫兆兴公司的财产,兴业县法院冻结了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