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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无效.docx

上传人:wwlgqnh 2019/7/3 文件大小: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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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离婚协议书无效篇一:假离婚时签协议真离婚时无效假离婚时签协议真离婚时无效小夫妻为优惠买到第二套房屋,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协议书》约定房产分割,复婚后感情不和欲再次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履行原协议。近日,宝山区法院判决对女方的诉求不予支持。【案情回放】 20XX年9月,事业有成的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位于本市蕰川路1498弄某号502室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权利人。 20XX年1月1日,陈先生与比他小四岁的陈小姐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 20XX年本市房屋限购政策出台,5月29日,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目前居住的房屋,离婚后权利归父子二人共同所有,男方承担该房屋的剩余银行贷款,在儿子未满18周岁前,不得私自变更、转让该房屋,否则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儿子的监护权及抚养权,并根据房产交易中心发票为准,将全部交易金额归儿子所有;在儿子满18周岁后,该房产需要与儿子共同协商处置,不得私自变卖、转让,否则儿子有权要求取得全部份额。协议还约定,女方离婚后仍居住在该房屋中。同年6月13日,陈小姐以其一个人名义购买了本市岳阳路某号一套高层住宅,并登记为权利人。三天后,陈先生与陈小姐再次登记结婚。然而此后的生活并没有原来设想的那么美好,双方为家庭琐事开始争吵,陈小姐也带着儿子搬到岳阳路房屋居住。今年7月,陈小姐向宝山法院起诉,称复婚后陈先生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不闻不问,自己不得不带着儿子搬离。为了保障儿子的合法权利,现要求确认蕰川路房屋由儿子与陈先生共同共有。庭审中被告辩称,《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基于特定目的订立的,当时假离婚,购买岳阳路房屋可以享受首付30%等优惠,后来购房成功,双方又复婚了,该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即使算赠与关系,由于房屋产权未转移,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法院判决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以案说法】问:如何理解《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 答:法院在审理中发现,20XX年4月1日,案外人与陈小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小姐以242万元购买岳阳路房屋。同年5月30日,也就是在他们离婚登记后一天,陈小姐向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其名下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为0条。6月5日,陈小姐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岳阳路房屋过户材料,6月13日登记为岳阳路房屋的权利人,并于6月16日与被告复婚。从上述时间节点看,两人在离婚后的半个月又复婚,而原告在这半个月内完成了岳阳路房屋的过户手续,再结合离婚协议未涉及岳阳路房屋、离婚后原告仍居住在系争房屋等事实,法院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系争房屋的条款,可以认定为非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两人没有约束力。问:复婚后《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答:即使《自愿离婚协议书》发生效力,在原被告复婚后,离婚协议未履行的部分也应终止履行,在两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告没有权利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离婚协议。【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篇二:离婚未成离婚协议无效律师解读《婚姻法》新解释离婚未成离婚协议无效律师解读《婚姻法》新释妻子瞒着丈夫悄悄做了流产手术,丈夫认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赔偿,法院该不该支持?夫妻已经离婚,婚后两年,前妻说他们还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能不能分割?夫妻闹离婚立下的协议,当时没离成婚,后来离婚时,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昨日,将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些疑问,首次做出明确“回答”。昨日,记者采访了代理过多起离婚诉讼的南宁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请他以案说法,为读者解读《婚姻法》新解释。丈夫以生育权索赔将败诉个案:阿丽和小勇结婚已经3年,却一直没有孩子。不是因为双方没有生育能力,而是阿丽怀孕两次都瞒着小勇到医院做流产手术。原来小勇爱喝酒,小丽认为酒后怀上的孩子不太安全,于是自做主张做了人流。小勇心里很气愤,他认为孩子是两个人的,阿丽私自做流产手术,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导致他到现在都做不了爸爸,阿丽应该赔偿他的精神损失。熊律师解读:生育权不是一个具体的权能,在司法实践中,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这里,首次对男方所说的生育权有了明确规定。从而杜绝了男方提出索赔时,法院无法可依的尴尬。 2 善意取得夫妻房产确权才能止争个案:小白夫妻俩20XX年在南宁市江南区按揭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可夫妻俩买房没多久,就因为无法还贷,房屋面临被拍卖的境地。两人只好把房子卖给阿云夫妇。阿云夫妇交了房款,要求过户时,小白的丈夫却说卖房时没经过他同意,房子不卖了。为此,阿云夫妇将小白夫妻告上了法院,法院到底该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