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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司法 司法民主与司法正当性重建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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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司法 司法民主与司法正当性重建的论文.doc

上传人:jiqingyong11 2019/7/3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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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大众司法司法民主与司法正当性重建的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一场关于司法职业化、司法大众化和民主化的讨论在学界展开,而争论实质在于如何在司法公信力削弱的背景下重建司法的正当性。尽管司法大众化在过去很长的时期内保证了公众对司法的信赖,但由于社经环境的变化,现在亟需一种与司法职业化相容的司法民主方式以实现司法正当性的重建。[关键词]司法民主;司法职业化;司法大众化;司法正当性一场关于司法职业化、司法大众化和民主化的讨论在陈忠林教授、贺卫方教授、何兵教授等饱学法儒之间展开。由于争论的议题与法官遴选、审判方式、法院作用乃至司法理念等问题息息相关,这场论争远不是言辞之争或学理之争,而是关乎“司法改革向何处去”的大问题。在各方聚讼纷纷之中,我们不妨先心平气和地追问一句:何为“司法大众化”和“司法民主化”?它们对当前司法改革的意义又是什么? 一、司法大众化与司法正当性 1944年4月27日,毛泽东在同谢觉哉谈论边区司法问题时明确指出:“司法也该大家动手,不能只靠专间案子的推事、裁判员,还有一条规律:任何事都要通过群众。”。毛泽东的这一论断为肇始于上世纪四十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大众司法”制度奠定了“群众路线”的基调。新中国建立之后,人民司法对群众路线的贯彻得到了进一步地提倡与发扬,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就强调指出:“人民司法工作,是依靠人民、便利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民司法工作者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群众路线的指引下,民众通过公开审判、就地审判、巡回法庭、人民调解、人民陪审、人民团体代理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大众司法制度广泛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正是在这种民众对司法的参与下,民众对法院和司法人员的隔膜得到了消解;对裁决实质正义的追求得到了回应;对党和政策法规的认同感得到了增强。因此,大众司法固然是***敌人的刀把子,而另一方面,它也是团结群众的软力量。通过硬软结合的方式,大众司法使得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成为群众具体可感的形象,并最终在人民群众内部完成了对司法权威和正当性塑造。透过大众司法和司法正当性的视角,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对“大众司法”的呼吁恰恰源于我国司法正当性的削弱。这种削弱从宏观上体现为民众对司法工作欠缺认同:2004年到2006年,在中央一级的人民信访和上访事件中,涉及到司法审判的上访比例逐年增高,2006年约与行政违法行为上访的比例相若。而在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和弃权票合计比例竟超过20%;在微观的层面上,则体现为民众对法院裁决不认同:在2005年法院执结的1,439,235件案件中,强制执行431,803件,经执行人员以强制手段为后盾并反复告知利害关系(说服教育)后执行的1,007,432件,而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即自觉自愿履行的案件几乎为零。正是看到了民众对法院和司法满意度和服从度下降的事实,敏锐的观察者才发出了回归”大众司法”的呼声。二、司法大众化的困境但问题是,即使人民群众真的进了法院,即使我们学****继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大众司法传统。充分发掘出建国多年来大众司法的经验,切实贯彻了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的“司法为民”理念,我们是否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