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白云区困境儿童社会服务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开展为期三年的“广州市白云区困境儿童社会服务项目”(一年一签),为我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开展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进、小组活动、社区服务等不同形式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着力打造困境儿童服务平台,推动建设支持性社区环境,保障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二、服务期限2019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三、服务对象(一)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镇(街)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家庭情况包括: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按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三)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界定的其他困境儿童,主要包括:。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受监护侵害儿童(指因遭受监护人性侵、出卖、遗弃、暴力伤害,受监护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身心遭受严重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等。。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四)各类困境儿童的监护人四、服务目标(一)配合区民政局开展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二)入户走访调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情况,建立儿童信息一人一档并录入相关系统,同时针对儿童的情况制定相应介入帮扶方案。(三)持续调查评估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研究服务对象发展动态,总结服务经验,建立案例汇编。(四)开展“三社”(社会组织、社区、社工)联动服务,链接社会爱心资源,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推动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切合的支援服务。(五)通过多元化的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公众对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公众的参与支持,做好经验总结。五、服务内容(一)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培训。协助区民政局制定培训方案,为街(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开展业务培训。(二)开展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社工服务。会同困境儿童居住地的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及社工服务站,对困境儿童进行逐一评估并形成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内容,制定相应服务计划。(三)、心理创伤治疗。承接机构通过探访、活动观察、电访、服务转介等方式,重点跟进有明显需求(如支持网络缺失、面临发展阻碍)的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