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格式:docx   大小:34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上传人:rsqcpza 2019/7/4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如何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申请书在业、住宅)一套。该房屋的幢号;房号;面积㎡;金额元;房屋用途:;合同编号。因原因申请变更,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法律纠纷由本公司和申请人一起承担责任。出卖人:(公章) (法人章) 经办人: 原购房人: 年月日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申请填写说明: 1、付款方式:请填写“按揭贷款或者一次性付款”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按实际填写;2、开发企业:是否同意合同变更; 3、公积金中心:是否因购房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4、权属登记中心、分局或房管所:该合同是否办理按揭贷款、若办理了按揭贷款是否已经提前还款;5、买受人签章需至房管局市场科当面签字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 合同编号:和谐20XX- 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_凯里市天马房地产开发黎平分公司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1—索引说明基本术语释义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各地可以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4、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经备案的示范文本,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 5、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照和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7、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8、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9、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3—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基本术语释义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米以上(含米)的永久性建筑。 :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是指专项用于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