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书篇一: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秦皇岛市云征物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甲方:秦皇岛市云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为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现甲方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清运范围:甲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小区为,该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运。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二次,下午19:00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不存垃圾。乙方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从小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运出,送往垃圾转运站。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与甲方无关。三、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四、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垃圾清算费用人民币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第三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二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以此类推。五、乙方每次清运垃圾应保证小区内垃圾箱周围干净,在小区内不得遗撒,对于遗撒、飘落的垃圾应立即清理干净,保证小区内环境卫生。乙方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给小区垃圾箱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更新同等质量的垃圾箱;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六、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七、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运垃圾,则每天每个小区一次扣人民币元。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篇二: 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厂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员工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清运厂区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共计5个生活垃圾房;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至两次; 3、清运时间:上午9:00前完成或下午16:00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2日止。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45元/车(大写:肆拾伍元/车)(吨位:2吨)。 2、结算方式:每天出入厂区的车辆由保安负责登记记录,费用按月度结算,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税务发票,收到发票后10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一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元罚款。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厂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