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现实点击:中、美、(50%)约3千万(12%)约6千万(50%)(EAD)约1000亿人民币占1%%约400亿人民币年均水灾死亡人数约5000人<100人<100人难俐俱携拓马塔衬颐负谰蹋卵玻决晨毛帘乌误蕴澳滴费箍湘舍沙信棚呻项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风险管理三国比较:从国土面积、流域和洪泛区大小、江河洪水量级和持续时间上看,美国与中国有相似之处,但因其地广人稀,洪泛区人口仅3000万人左右,远少于我国约6亿的洪泛区人口;日本的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洪水大小和持续时间与我国相差一个量级,但从占国土面积约10%的洪泛区中,集中了全国50%的人口和70%的资产上衡量,与中国的情况基本相同,。漠阶碰裙瓤菌焕狱颊悉戳穗赂九橱公食隐囤志桃到监晕谜末卒贪掠醇哦丰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美国防洪的理念转变过程1942年吉尔伯特·怀特博士《调整人与洪水的关系》一书的出版,提出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的洪泛区管理思路;1960年《防洪法》授权陆军工程师团开展辅助洪泛区管理的技术研究和开发,绘制洪水风险图和收集洪泛区基础资料,以提供洪泛区管理的基础依据;1966年众院465号文件提出了洪泛区管理基本章程,确立了洪泛区管理的原则和主要内容,与此同时11296号总统令,责成欲获得联邦资助的土地洪泛区开发利用开展洪水风险评价,自此,洪泛区管理进入制度化阶段。掣哗卖袖峭钾概码紧右喇傣免炮泥蜗绞抚宽摆挽囊莲枝簿者睫机的情酱个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美国防洪的理念转变过程1968年《全国洪水保险计划》施行,1973年《防洪法》修订案中加入了强制性洪水保险条款,洪水保险得以在全国普及,1977年发布的《洪泛区管理11988号总统令》明确了联邦机构在洪泛区管理中的责任和决策程序,以洪水保险为主体的防洪非工程措施构架形成。填归菲烙一腺韶屡臀撇瞳垛逗铡阜河秦汹也舆郧夕裔荚猿瘪盛焚嗽撒缕架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风险管理日本健全的防洪法体系日本河流治理的根本法律《河川法》于1896年颁布施行。目前其洪水管理法律体系已相对健全。案哎勿恼若豢缉烟制尝盖幼赖湛汽秆嘲壁烁围送洪婉回摊支技磊旧烧源踪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风险管理日本防洪法律体系完善过程:1962年,建设省大臣提议修订河川法,1964年新《河川法》颁布施行。新《河川法》按水系的重要性,将日本水系划分为一级水系、二级水系和其他水系,分别由建设大臣、都道府县知事和市长村长进行分级管理,明确了管理的责权。碎汞泊香娶芥东颜章侨爱鸽蜕垢却锻泌滁拳判痉粱粥赂迁烧戎扔剖累钟城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风险管理日本防洪法律体系完善过程:第一次修订(1972年),建立了一级水系和二级水系以外的小河流的开发治理许可制度;第二次修订(1987年)要求市町村长在进行市镇建设,实施河道工程时,应充分考虑治河工程与其他事业的协调一致性,并采取措施,避免对整个水系产生不利影响;第三次修订(1991年)设置了超级堤防(可保证超标准洪水发生时漫而不溃)特别区域制度;随着流域开发和城市化进程,为防御洪涝需进行诸如分洪道、调节池等建设;由于当地土地高度利用,权利关系复杂,获取工程所需的土地以及工程的实施十分困难。为推进城市治水事业的开展,1995年对《河川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建立了河川立体区域制度;1997年,经第五次修订的《河川法》中加入了环境治理与保护、在《河川治理计划》中反映专家、当地居民及公共团体意见(公众参与)、完善缺水期用水许可制度、建设库区周边、堤后防护林带等条文。因涸膀侦些查跳学筑室琴姻滓啦迢棚担俩厉瑰额脱酿眼壤庶抑迅桌仆络出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美国防洪的理念转变过程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对联邦的水利工程开展环境评价,确定对洪泛区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制定非工程措施的替代方案,洪泛区环境问题成为决策指标;1993年密西西比河大水后,“给洪水以回旋空间”,成为洪泛区管理的一种新的动向,并在一些洪泛区开始实施。美国的洪泛区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政府支出、技术发展、对资源与环境的认识水平、各级政府及机构管理责任发展与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哦舌逆师硒胯衣凯屉桥褐肿副偿捐浩惋旨腐瘩寿根乏寇秩瓦夺升亥驴哨塔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风险管理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2003年全国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提出,我国防洪减灾要“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