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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JY431-A0000-2009-001
生成日期
2009-1
公开日期
2009-11-1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羊尖高级中学
内容概述
学校章程 
第一部分工作条例
一、江苏省羊尖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三条根据邓小平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以“砺志、有为”为校训;以“团结、拼搏、开拓、发展”为校风;以“敬业、尽责、务实、创新”为教风;以“勤奋、严谨、友爱、进取”为学风。
第五条每年12月1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确定《曙光之歌》为学校校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由锡山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有如下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指挥权。校长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指挥,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基本环节,使之正常运转,不断前进。
3、人事权。有权提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市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4、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部门和财务会计依法管理。
5、招生权。初中阶段按区教育局政策招生。高中阶段在市教育局的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考试,择优自主招生。
第八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提倡教育科研,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4、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5、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6、教师、福利不断得到改善,为教师子女就业提供帮助。
7、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做好榜样,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九条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总结,学校获得综合先进单位后,校长可获取两倍校长奖励基金平均奖的奖金。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须承担好下列任务:
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以之作为校长对学校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除校长外,其他人员有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党支部委员。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