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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咸新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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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咸新区.doc

上传人:sunhongz3 2019/7/6 文件大小:3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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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间距 8第四章建筑退让 10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 13第六章城市绿地和景观 16第七章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18第八章田园城市特色引导与特殊要求 19第九章市政基础设施 23第十章附则 29名词解释 30本规定用词说明 32第一章总则陕西省西咸新区是构建欧亚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和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是我国创新城市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范例。为推进西咸一体化、共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针对西咸新区现代田园城市的特殊建设要求制定本规定,引导建设西咸新区现代田园城市。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西咸新区实际情况及已试行的《西咸新区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西咸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凡在西咸新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将根据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可做进一步的优化完善。西咸新区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建设用地 ,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1)低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500m2; (2)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1000m2; (3)高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2000m2; (4)高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3000m2。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低层住宅●●●╳╳○╳╳╳╳╳╳╳╳╳╳╳╳经营性公寓╳○●○○╳╳╳╳╳○○╳╳╳╳╳╳公益性公寓○●●○○○○○○╳○○○○○╳○╳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服务设施●●●○○○○○○○●●○●●○○○托幼●●●○╳○╳○╳╳○○╳╳╳╳╳╳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业设施(不包括市场)○○○○○╳╳╳○╳●●○╳╳╳╳╳大型综合市场╳○○╳○╳╳╳○╳●○○╳○╳╳╳商务建筑○○○○○○╳╳○╳●●╳╳╳╳╳╳娱乐康体设施╳○○○○╳○╳●╳●○●╳╳╳╳○工业╳╳╳╳╳╳╳╳╳╳╳╳╳●●╳╳╳社会停车场○○○○○○○○○○●●○○○●○○公用设施○○○○○○○○○╳●●○●●●●○商住楼○●●○○○╳○○╳○○╳╳╳╳╳╳商办综合楼╳○○○○○╳╳╳╳○○╳╳╳╳╳╳注:①●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可以设置”应通过规划论证进一步明确兼容的约束条件,才能应用于规划管理。对于未涉及的用地性质,其用地兼容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②商住楼为地上1层、1-2层或1-3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③商办综合楼为地上1层、1-2层或1-3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办公的建筑。④对于混合用地兼容性的控制,“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地块具体的兼容情况,即在兼容性的弹性控制中确定适宜城市发展的具体使用功能及控制比例。:为促进城区中心、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混合用地开发,满足商住综合区、商务办公区、创意园区等项目对复合功能的需求,并提高职住平衡指数,适当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