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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考试.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9/7/6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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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主要业务知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立项批文2、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及施工合同6、白蚁防治合同7、房屋面积预测报告8、申请商品房预售报告、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更、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标明公共配套设施所在位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分栋分层平面图和住宅小区名称及楼号的资料;其它相关资料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晋级、变更《资质证书》申请条件1、《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2、公司章程3、办公场地证明(房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证)及复印件4、验资报告(半年内有效)5、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不少于3人)6、人事代理合同7、社会保险凭证8、资质证书及中介协会批复9、收费许可证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申报资料1、申请表、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证书》及复印件3、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4、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5、社会保险凭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经济服务管理,保障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缩成房地产经济服务,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活动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或策划的有偿服务行为。第四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房地产经济服务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具体负责全市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