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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员工作职责 监控员工作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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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员工作职责 监控员工作内容.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7/7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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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监控员工作职责监控员工作内容监控员工作职责监控员在生产调度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对生产岗位、厂区重要地点、路口的实时监控,各种数据采集,日常报表填写、语音对讲调度工作,展厅的日常管理及临时接待,协助调度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一)实时监控工作。,现场设备装置运行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并严格考核。、厂区重要地点,及时发现汇报各种问题。(二)数据采集工作。、检查DCS、PLC数据和报警信息工艺情况,实现生产装置的实时监控和统一调度。、电、汽的实时状况。(三)日常报表的填写工作。对各种生产报表及时整理,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四)协助调度工作,协助调度工作,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五)做好值班人员的衔接工作。,http://s/。。(六)做好展厅及监控室内的管理工作。按6S标准做好展厅、本室内及门前的6S管理工作。(七)协助夜间值班领导完成生产监控和检查工作,针对查出的考核项和整改项,白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并及时的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相应处理或整改。(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解读《医疗损害责任法》医生戴钢盔上班、患者带着录像机看病„„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越来越走向对立,医疗纠纷不断。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目前全国法院一年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1万余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万余件;北京市的某个区级法院1999年只处理了9起医疗纠纷案件,2008年已经上升到200件。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合理界定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用11个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试图重建医患关系。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的规定,使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原则重新得到了统一,“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成为医疗诉讼中法律考量的核心和重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