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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历程.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7/8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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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历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羆打黑除恶历程螄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境外***势力就开始对中国渗透。在我国历次的严打中,涉黑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羁2000年12月11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我国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葿同年,公安部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01年4月,中央在召开的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到2003年4月,并且将其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莇但自2004年起,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斗争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这一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起始于2000年的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结束,而“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蒆2005年,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打黑除恶”的形势,指出面对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处于高发期、危险期的严峻形势,面对打黑除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的复杂情况,应该充分认识到黑恶犯罪是***的衍生物和催化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同时,中央明确了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能让国外、境外***组织在我国境内立足扎根。这个总目标和要求是一项长期的硬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打黑斗争形成常态化,公安部门要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肄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之后,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国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葿螈袄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一月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螃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的打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蕿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过去的打黑除恶是由公安部下发通知,联合各级公安部门展开的行动。这次扫黑除恶是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腿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蚆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薂虿一、“扫黑除恶”重点关注的罪名薀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第二款入境发展***性质组织罪,第三款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肃涉黑类型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罪名而存在,它往往伴随着其他类型的犯罪,诸如抢劫、抢夺、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故意***、包庇、纵容***组织罪、洗钱等犯罪,如涉及“保护伞”,还将触犯职务犯罪或成为职务犯罪的共犯。薅2018年《通知》重点打击的几类犯罪涵盖了开设赌场罪、组织***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绑架罪、***罪、非法拘禁罪、敲诈***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受贿罪等。蝿蚆二、如何防范黑打螅(一)严格依据当前司法裁判规则定罪量刑莃 2018年《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但是,要严防“打黑”“扫黑”偏离成“黑打”。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举过这样的例子:“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恪守法治理念,严格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办理***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及***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裁判依据定罪量刑,不能将一般的共同犯罪和普通犯罪团伙夸大为***性质组织,保证政策不走偏、不变形。衿肇(二)正确理解“打早打小”蒇膂 2015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强调要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该纪要规定:“‘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