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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园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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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杏园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名称为杏园小学。属全公办普通小学,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本校接受新天镇人民政府领导,隶属于民乐县教育局并对其负责。第四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第五条本校的校训是:诚信守纪,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立志成才校风是:尊师、爱生、合作、自强。教风是:敬业、奉献、求是、创新。学风是:励志、惜吋、勤学、善思。第六条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第七条校长由民乐县教体局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第八条教导主任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第九条班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全体商议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新天学区协调和平衡,报校长聘任。第十条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位教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决策机构1、 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全体教师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2、 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全体教师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第十二条执行机构1、集体办公室。学校安排教导主任具体管理。负责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及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2、教务总务处。由学校教导主任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执行校长办公室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第十三条监督机构1、 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止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2、 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职工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参与。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