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单那些事?!提问保单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例一:A借给B十万元,已经到期但B迟迟不还,C又欠B五万元,而已经到期,但B也不要求C还款。此时的A可以向法院申请,作为B的代位人,直接要求C将五万元还给A吗?《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案例二:A借给B十万元,已经到期但B迟迟不还,此时B的父亲C死亡,留有一份人身保险,保额五万元,指定受益人为B。那么A能不能要求B用这五万元还债呢?可以!但前提是保险公司已经将赔偿金支付给B。但如果B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A是不能请求代B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而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B申请理赔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之内,所以B能拖延五年。案例三:A借给B十万元,已经到期B迟迟不还,B死亡,有一份人寿保险,保额十万元,受益人为B的儿子C那么A有没有权利要求十万元保险理赔金偿还自己的债务呢?保单受益人未指定能,C继承其父B的遗产时,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保单受益人指定不能,根据《保险法》四十二条及《最高法批复》的规定,保险理赔金不属于遗产,显然不会被追偿。只要买了人寿保险就万事大吉?不写受益人只能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