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与法! "#$%$&’(%) *(+
行政法正当期待视角中的出租车
经营权变更探讨
#陈海萍
!摘要" 本文通过运用行政法正当期待的理论规则,对近年来围绕出租车经营权变更问题而相继发生诉之法院案件以及出租
车停运事件进行实证分析,并尝试建构出租车经营者正当期待之保护规则。
!关键词" 出租车经营权;变更;正当期待;保护规则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 ,)&- .&))* /)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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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海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上海&)%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诸多城市围绕出租车经营权变更问题而发生的诉讼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如福
州市出租车停运事件,银川出租车停运事件,广东番禺-)) 出租车停运事件。
上述事件的发生过程是:地方城市政府先是发布有关客运出租管理规定,要求拥有出
租车经营权的主体交纳有偿使用费,并核定出租车经营权一定的使用期限。而后,由于广大
出租车经营者认为政府的新规定与自己原先所预想的不一致,且新规定的实施将极大损害
自己的权益,于是就发生出租车停运事件。
上述事件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城市出租车改制上体现的必然
现象。但从我国现有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的角度来看,这些事件出现的前提,那就是这些
事件必然产生在当地政府对出租车经营模式存在管制的背景,而且事件的结果往往是由于
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管制方式所造成。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所致,在实行出
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之前,通过行政审批方式无偿给予出租汽车公司或个体业主经
营权是全国出租汽车市场准入的通行办法。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近年来这种传
统的审批制作为改革的对象所采取的城市越来越少。”因为出租车经营权属于一种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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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资源,并且出租车客运行业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第& 项规
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
”
入等1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其特征为:在性质上本来应是共享的1 在一定时间和范围
内可以由不特定社会成员自由、平等使用. 公共性/ 1 但当资源的享有者达到一定数量时1 就
会出现拥挤效应1 不能再有新的或更多的成员进入1 否则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1 因而在数
量上是有限制的. 有限性/。因此各城市又通过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出让和转让,于是出现了在同一城市不同经营权取得方式的出租车并行
的现象。但在某些城市由于政府在出租车市场上的估计不足,致使出租车经营权的供求满
足不了实际需求,出租车经营权往往成为炒作的对象,经营权的转让价格严重脱离了正常
价格。为此,这些城市又制定了不同的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和使用期限政策,以期稳定本地出
租车市场秩序。
就实质而言,上述事件可分两类:一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为了维护社会主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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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正当期待视角中的出租车经营权变更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