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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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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9/7/8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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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规范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我市的实际,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员,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拟定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员计划。审定使用聘用人员员计划。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财政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机构编编制委员会审定。招聘聘用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聘用须经由市人事局、市机构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虑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由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市劳动部门鉴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期满后可根据市编委核定本单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市机构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据。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根据据市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支。聘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