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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器僦瞻胚甄圈论我国商品税与关税的协调改革口曹功窜∞棒∑趌尊纂一量童量●【摘要】商品税与关税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配合关系。本文从有利于协调我国商品税与关税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对关税与商品税的协调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国内商品税与关税配套改革的重大背景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析了我国商品税与关税的若干不协调之处,为促进我国商品税与关税的协调发展,就增值税和消费税协调改革分别提出了一些构想。【关键词】商品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协调改革【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首劝,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税法。愣ü阒一、商品税与关税的协调作用进口国通常采用两种不同的政策工具对进口商品课税,首先是按照鄹即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越谏唐氛魇展厮埃缓笤俣园ü厮暗募鄹裾魇赵鲋邓盎蛳阉啊关税和增值税都可用于保护国内生产和提供财政收入。例如,假设某种进口商品的价格为#厮拔ィ鲋邓八奥饰ィ蚋弥稚唐返墓谏呒鄹窬涂纱锏#澜缡谐〖鄹瘛9厮暗恼魇帐构谏吣芄皇杖〉募鄹裎狢价格加上关税,相当于给予生产者的一种补贴,而关税的征收又会使该商品的国内消费者面临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补贴是由国内消费者缴纳的。关税使面临进口竞争的国内生产者获得额外销售量和较高价格的利益,它同时起到了提供保护和增加收入的双重作用。但对进口商品的课征不仅有关税,还有%的增值税,而其组成计税价格却是鄹窦关税,从而将进口商品的价格抬高到元。最终,。以上商品价格是在本国商品与进口商品税率相同时增值税的收入功能决定的。当本国商品与进口商品实行差别税率时,则进口商品的价格更高,所以其保护功能便得以显现。可见,如果对本国商品与进口商品实行高低不同的税率,则增值税对促进商品的国际流动有着与关税相同的保护、调节作用,即它属于相当于关税的捐税。而如果增值税对本国商品与进口商品课征的税率相同,它就成为一种中性税收,此时无差别地征收增值税,则增值税只起到收入职能,而关税主要发挥保护国内生产的作用,同时与消费税或增值税一同实现增收目标。因此,关税水平和结构应符合保护的目标,而增值税的结构、水平的确定则应与关税一起满足政府增收的要求。总之,关税和国内增值税的确能在保护和收入目标方面互相配合。由于征管能力的限制,发展中国家所得税制不完善,因此,收入分配目标是通过对奢侈品征收高关税和增值税结构中设置减免和差别税率以及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实现的。所以,在收入分配目标上,关税所发挥的功能和消费税是相同的,但对奢侈品和非必需品征收越高的关税,将造成越大的效率损失。为了实现保护和增收双重目标,同时减少税收的效率损失,必须将关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的政策设计协调起来。其中,关税政策设计应注重关税的保护职能,注重合理的保护策略。而增值税的政策设计要在公平原则指导下,把对进口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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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乳团嬲意瓢菇◆论我国商品税与关税的协调改革品征收的增值税与对我国同类产品的课征统一起来,保持大体相同的税负,使其成为中性税收。消费税的政策设计则应在效率原则的指导下,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方式、环节和税率安排,使消费税更加充分地体现收入分配职能,从而将保护功能还给关税,把财政收入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留给商品税。但反观我国目前的商品税政策,在关税持续减让条件下我国商品税仍存在一些不协调问题。二、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