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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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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小博士 2019/7/9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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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园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深入推进平安高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卫处是校园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与主体责任部门,校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的规定,对所属车辆和人员在校内的交通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全校师生员工、租住户和外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第三条学校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实行分类管理。(-)校内车辆实行通行证与车牌号码自动识别通行制度。校内车辆包括学校公车、教职工私家车、按规定办理了物业与治安报备手续的租住户私家车。通行证由教职工本人凭车辆行驶证、租住户由关联责任人带领并凭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到保卫处办理,并交纳一定工本费。学校公车由车辆管理部门派人到保卫处办理。(二) 外来车辆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由大门门卫登记车牌信息后发放。除分校来省校办事车辆和教职工来访亲属的车辆外,其它外来车辆滞留校园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小时。(三) 午辆停放校园的收费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参照长沙市其他高校的做法,另行制定收费办法。第四条严禁改装摩托车、无牌无证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校园。岀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应向门卫主动说明情况。第五条施工车辆、重型车辆和超宽超长车辆进入校园,须由关联责任单位(部门)事先在保卫处登记,且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第六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吋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并注意避让行人。第七条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严禁停放在行午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和其它禁停区域。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禁停区域临时停车的,停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第八条外来厢式货车、面包车、卡车、三轮车出校园须接受门卫检查,如携带有大宗(件)物品,须凭关联责任单位(部门)或关联责任人岀示的证明,证明上须留有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码,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能放行。第九条校内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教职工及子女由本人、租住户由本人和关联责任人在学校保卫处办理通行证。电动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