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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流量的重要知识点.doc

上传人:zxwziyou9 2019/7/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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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关于现金流量的分类 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根据上述定义,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就工商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等。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由于金融保险企业比较特殊,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这里所指的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队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等。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与资本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 这里“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 注意以下几点:,其中经营性租赁除外;;;。 当期销售货款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帐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帐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而取得的现金,应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在“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销售、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企业除增值税税款退回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返还,如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这些返还的税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在本项目中反映。、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当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的前期购买商品的应付款以及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等。 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同时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在“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中反映。如果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其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则仍在本项目中反映。  企业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