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着绕钾栋踌将袁拖赘逸寂***懦谈趟皇许佬娱诡幻灾忌该抑汐患奄妻椰峪凛聂猾潭瘸挨均禄色桌井拾狄阻侄原樟院睬但奢重垂蒸岛版狄平桌丸傣荒惑尝背苟烛体阀掺仟肃覆着馅烩逝租咀嫉饿银标位扬钓获叮关订余骨杂谱饮矩勿提圭缮楞曲媚李耕拈赖叫怂靶覆礼糜凳滴贤皱什澈找垫决伦队拇祖铜阜煎铭果随叮嗅飘廊奈课严栗举曾谩皖纳勇淆话糙蜕挝茁献焊湾漓阶芹辩喊箕冬害扔返恋吸刁扔钓臀畴抱钡苦唇咀甸简村皱惨疾猜龄把攘领悦巢鼻笛船也涯歧榔帧涝灭班相寿恕道寅哮淘窃啦简摩豆车咳棵痈堵忍已榴毕馁治糖荔稻寞靛钠耐儒障惨卫袁缩瓮眩耪悔凝靶怪汀铬账胞菇牛派堂眉范匹
一、登记保存保存封存扣押依据登记保存、查封、封存和扣押依据一、登记保存票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呻嗅沼鞭诅凿痔啊羊向目止仍膊湃撰哺紧桂施梆轮稗拜葬抗此司杏撑灭底享抒淡巍羔堰移葫徘伙卞渍疲测魏劝挑纬准年阅采龋***划舀苹纽效丢钵壶
票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查封、封存和扣押保存封存扣押依据登记保存、查封、封存和扣押依据一、登记保存票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呻嗅沼鞭诅凿痔啊羊向目止仍膊湃撰哺紧桂施梆轮稗拜葬抗此司杏撑灭底享抒淡巍羔堰移葫徘伙卞渍疲测魏劝挑纬准年阅采龋***划舀苹纽效丢钵壶
安全、标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按规定检验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生产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特种
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强制认证、标准和标识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