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后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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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评估实战
加入时间:
2002年2月17日20:47
文章出处:
财会通讯
文章作者:
韩厚军
将资产评估的帐面值调整为评估值至少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评估目的实现;二是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资产的抵押评估,资产的所有权在进行抵押时不发生转移 (是否转移将依据所抵押的贷款能否按期归还),为股权转让及增资进行的资产评估,资产所有权也不转移,故以上两者均不必进行会计调帐处理。对外投资、兼并、破产等的资产评估,由于发生资产(或净资产)所有权转移,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将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为评估值。从评估基准日到对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之间会有一段时间间隔,按照我国资产评估的规定,评估结果为自评估基准日以后的一年内有效,从评估机构评估到评估结果的确认一般也要几个月时间,因此这个时间间隔可能是几个月到一年的期间内。除破产企业外,企业处于持续经营中,资产的状况在不断变化,到评估调帐时,被评估的存货可能已经出售,但其成本是按帐面值而非评估值结转,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按历史成本而非评估值计提等等,由此便产生资产评估帐面值调整为评估值后,是否需对产品销售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追溯调整问题。关于资产评估主要是按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文及财会函字(1999)2号文进行会计处理,但对上述追溯调整问题目前还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来讨论这些问题。 
一、 存货的成本核算问题 
A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有甲、乙、丙三种产成品,帐面值分别为100万元、160万元和50万元,评估值分别为120万元、170万元和40万元。至资产转移日其变化情况如表l所示: 
表1     公司产成品收、发、存情况表     金额:万元 
产成品品种 评估基准日6月30日 本期收入 售出 结余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数量 
甲 100 1 100 80  88 110 70 
乙 80 2 160 80 
丙 50 1 50 50  45 80 20 
合计 310 133 
评估调帐日12月31日结余 
调估调帐前 评估调帐 评估调帐后 追溯调整后 
加权平均 先进先出 评估增值 加权平均 先进先出 加权平均 先进先出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73  77 20  93  97  81  77 
 10 10 10 
 19 18 -10  9  8  17  18 
92 95 20 112 115 98 95 
对于资产评估调帐后是否需对调帐后的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即是否需对评估基准日后的产品销售成本等重新计算,一种观点认为,在持续经营会计假设下,应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不需对评估调帐后的情况重新追溯调整已售产品的销售成本。这种观点不能解决乙产成品元结余数量但还有10万元期末结余金额的矛盾。另一种观点认为,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因此对甲、乙两种情况都应追溯调整已售产成品的销售成本,但是对丙产成品的情况是否需追溯调整仍不能确定。笔者支持后一种观点,并且认为在制度末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