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大方正智思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05-09-21 14:35
一、背景
互联网信息内容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作为一块正在加速膨胀的思想阵地,加上其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通过这类渠道表达自己的个人想法,因此网络舆情的爆发将以“内容威胁”的形式逐渐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威胁。
有关如何控制、规范互联网信息,一些国家机构从法律约束和行政制度上已经提出过一些措施。90年代中期许多国家就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1995年6月美国参议院于通过了《传播净化法案》。而新加坡政府则规定,新加坡的三家ISP(网络服务供应商)和拥有网址的政党,宗教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新加坡广播局注册并接受其管理。其管理的内容包括可能引起对政府痛恨或轻视的内容,或煽动对政府不满的内容;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国防的等等。
但是,从技术上来讲,互联网是完全开放的,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都有选择网络信息的自由。根据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在总结其他国家经验,加强互联网信息监管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信息汇集整理和分析,对于及时应对网络突发的公共事件和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很有意义。
网络舆情现状
近年来,随网络技术的推陈出新,除网络新闻,网络论坛等传统应用外,又出现了博客Blog、维基WIKI、聚合新闻RSS等新形态的信息交互模式。范围广、交互性强、更新速度快的互联网传播从根本上改变了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关系,是对传统新闻媒介的传播模式的解构和颠覆。在网络这个人人共同拥有的信息平台上,传播者和受传者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共同享有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信息的自由和发表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网络舆论成为社会舆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但我们也要看到社会舆论的另一面即舆论的局限。孙志刚事件、刘涌改判案例,使很多人认识到,网络舆情已经能对有关部门的决策产生影响。由于网络舆论是个“自由超市”,再由于“把关人”的缺席,网络舆论的局限性比起传统媒体环境中一般意义上的局限更甚。因此,必须对网络舆论信息进行有效的汇集以及整理、进一步进行舆论引导和控制。
网络舆情内容表现形态
舆情是较多群众关于现实社会及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在内容表现形态方面具有一致性,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舆情的发展趋势。
一、由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网络舆情
社会突发事件很容易形成社会舆论焦点和热点。网民根据自己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理解,发表自己的见解。多个网民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交流自己的看法。社会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群众上访、战争与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和民族种族冲突等,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财产物资损失以及社会生活破坏,需要政府动用大力国家资源进行处置的社会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严重(Ⅳ级)、比较严重(Ⅲ级)、相当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等四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分可以作为网络舆情的级别划分的参考。
二、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错误舆论导向
在BBS论坛等交互性较强的网站,网络信息可能由人为操控,使信息向不良趋势发展。在互联网上,由于网民可以匿名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发表看法,但是,如果多个网民对同一条信息发表的不同评论,不仅思路一致、语气相似,而且IP地址也大致相同,那就有可能存在人为操纵。
除了倾向性被操纵的问题外,互联网上还存在一些虚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度,一旦被网民采信,就会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目前,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的认定、取证等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网络产品的特殊性,如何判断网络谣言、暴力、人身污蔑、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如何确定所造成的后果都没有明确的指向,也没有相对明确的取证规定,为公平透明执法带来一定难度,模糊性太强。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
面对互联网信息的“内容威胁”,如何提升对网络突发事件的驾驭能力,是我国各级政府相关机构面临的又一挑战。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掌握舆情的主动权,加速网络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通过智能监测分析的关键技术,在治理危害社会安全舆论的同时,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
对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的监测与分析必须要浏览和查找海量的网络信息,这包括网络新闻报道、相关评论、网络论坛等等,从这些信息中提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然后分析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的时间与空间分布情况,再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