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网络购物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时代正悄悄向我们走来。在交易日趋无形化与虚拟化的信息时代,网络购物可能会成为主要的商业竞争形式。但是网络购物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竞争的存在使网络这种新平台上的交易也存在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同行业竞争者只间的应得利益,同时也损害消费者的有效利益,甚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秩序。本文即从此出发,分析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的产生、危害,并从法律的角度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随着电子商务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网购”也如旧时王谢堂前燕,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走进我们的生活。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以其方便、灵活、多样性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所青睐。这种新型购物方式的迅速崛起,也逐渐改变着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淘宝网2011年发布的《淘宝2010网购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淘宝网销售额达到8亿,,日最高访问量达6000万人次,。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分别超过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社会消费品零售单日额。
然而,随着网络购物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和非直面交易方式,使得经营者面临着来自其竞争者的不正当竞争的威胁,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见,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对经营者权利的保护提出了许多挑战。为了保障广大网络购物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迫切要求法律的保护。
一、网络购物中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述
理解“网络购物环境中不正当竞争”的涵义首先要对“不正当竞争”的含义进行界定。“不正当竞争”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一般是指包括垄断、限制竞争和其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在内的所有破坏竞争的行为,而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之外的破坏竞争的行为。本文中的是“不正当竞争”是指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了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对“不正当竞争”做出界定,并明确针对行为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后果确立了将经营者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其行为对其他竞争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后果危害程度作为衡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
(二)网络购物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理解
首先,从产生环境背景角度考量,网络购物环境这一新事物正成为不正当竞争发展的新空间。经营者以不合理低价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打折”、“促销”,为抬高价格恶意进行的网络“一元拍”,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与无形性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网络购物这一平台当然的成为了某些商家据以展开不正当竞争的场所。
其次,从行为的主体来说,“网购中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主体,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从事相关的网络经营行为的经营者即可认定为网络购物环境不正当竞争的主体。
再次,从竞争关系来说,网络购物环境中不正当竞争的破坏作用主要是在直接竞争的经营者间对其正当竞争产生破坏以及对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而不仅限于相关市场的破坏。故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的竞争关系不限于狭义的同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