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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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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19/7/10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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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管理,推进资质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过资质审查,已经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并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第三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是指: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自有流动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开发业绩、工程质量、诚信经营水平等发生明显变化,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由企业资质管理机关实施的对其资质等级晋级或降级,对其开发范围扩大或缩小的管理。第四条企业资质升级、降级及开发范围的变更实行公告制,公告可定期、不定期在本地媒体或市房产局政务网上发布。发表公告由企业资质审批机关进行。第五条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降低和开发范围的变更,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办理,资质到期前60天,开发企业管理科将提前告知企业并出具‘资质到期告知书’,否则,依据“动态管理办法”处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市局有关科室会同稽查大队对开发企业将实行定期巡检制度,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在巡检中,对违反77号令及省政府令者,将对企业告知、限期整改、处罚;对由于开发能力与资质不符,不具备所规定的开发范围,或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整改或降级工作随时进行。第六条企业所在行政主管部门如发现企业的《资质证书》有疑问,有责任对该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并向上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第七条除企业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在处理与开发企业有关的问题,不得扣押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凡涉及资质等级问题时,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第二章企业升级第八条资质升级包括资质晋级、转正以及被降级企业恢复等级。晋级,是指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其现等级上升至一个等级,晋级企业必须是连续两年资质检查合格,转正是指企业的资质等级由暂定级转为正式级,转正企业必须是当年资质检查合格、诚信等级为A级及其以上的企业。第九条一级企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三级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四级和暂定企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凡符合升级条件、标准的企业,应向企业注册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诚信经营报告,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证明后方可向省厅(部)报卷,否则省厅将不予受理。四级和暂定企业,填报电子文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提交原资质证书和纸质卷宗,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第十条企业在经营业绩、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工程质量提高、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的前提下,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等级标准的,可上升一个资质等级。第十一条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合并、兼并其它企业(单位)后,构成资质等级的因素发生变化,按资质标准已符合上一级要求的企业,其资质开发范围一年内不变,一年后,由企业提出申请,资质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二条由于企业自身条件与资质标准要求差额较大的原因被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或在审定时被资质审批部门定为暂定级的开发企业,经过整改、完善、补充,企业所有资质条件均达到原级或本等级标准的,在下一年度检查后企业可申报恢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