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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水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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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水文).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7/10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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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水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水文总站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计划修改中)京水文计字〔2006〕1号签发人:杨忠山为了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预算资金的使用,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的专项资金范围:以下专项资金均按本办法执行。(一)水利事业专项经费(除人员经费,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水利事业经费);(二)水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三)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四)水资源费;(五)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费;(六)防汛抗旱费;(七)污水处理费;(八)水费;(九)科研经费;(十)其它专项资金。二、资金项目分类(一)经常性项目:指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规划类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物业管理类项目;印刷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房租类项目;执法办案类和其他经常类项目;其他经常类项目。(二)一般项目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一次性发生的项目。主要包括:工程修缮类项目;大中型工程修缮前期工作项目;购置类项目;信息系统改造类项目;开办费类项目;大型会议类项目;活动类项目;经济结构调整类项目;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基本建设类项目;科技开发类项目;其他项目。(三)临时性项目指本单位为履行职能,上级领导交办的一些临时性工作项目或围绕本单位业务开展,急需进行且无上级资金支持的零星技术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及更新改造项目。三、专项资金管理目标及原则(一)目标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确保重点,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效益)。(二)原则1、建立项目库,按项目统一管理。所有专项资金项目都要编制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报告,按项目进行申报、审批、管理、核算。建立总站统一的项目库平台,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2、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按照各项资金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要求,安排使用,专款专用。3、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紧密结合总站的中心工作任务,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确保重点,避免重复。四、工作程序(一)项目库建立各科室队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主管工作领域建设发展和管理的研究,超前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于每年6月或11月报综合计划科。科室上报的项目经总站领导研究批准,按轻重缓急进入总站项目库。总站项目库由综合计划科管理,可在总站局域网查询。临时应急增加的项目由实施科室提出申请,总站领导审批后补充进入总站项目库。(二)计划建议申报根据市水务局统一安排,综合计划科负责从总站项目库中提取相关项目组织编制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建议书,向市水务局申报进入局项目库管理。申报进入水务局项目库的项目须经总站技术委员会审查。未进入总站项目库的在向水务局申报时一般不予考虑。各科室队应积极协助综合管理科室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总站主任签发上报。(三)项目申报根据市水务局计划安排的项目,财务科和综合计划科负责组织各科室按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申报书》。经总站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上报市水务局。水务局没有安排但确需实施的项目由总站领导审批,综合计划科组织单独行文上报争取资金支持。凡属水利事业费安排的项目由财务科负责组织科室编制《项目申报书》,通过财政信息平台上报局财务处。综合计划科配合并将文本备案。凡属水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