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评制度府谷县高石崖初级中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依据府教发(2009)61号《关于印发<府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以此调动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全校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水平核定(月人均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按2008年12月执行的地方津贴补贴水平确定)。每年由学校根据上年12月全体职工基本工资总额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总额进行申报,教育局核准后报人事部门审定总量。四、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其中应设立师德评价、考勤、工作量,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等项目。五、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1、分配原则(1)坚持“统筹合理”原则。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补贴分配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3)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应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2、分配办法(1)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依照不同类别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发放。(2)班主任津贴参考班主任津贴月定额标准(附件一)执行(一学期以五个月计算),由教育局统筹划拔,依据学校制订的《府谷县高石崖初级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进行考核,考核后以学期发放。(3)校长的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4)建立由校长任组长,校务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工绩效工资考评组织,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府谷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府谷县高石崖初级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二)、《府谷县高石崖初级中学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三),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严格依照考核结果,以学期发放。3、有关规定(1)学校离岗、内退人员、系统内借调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取学校考核的平均值。(2)一学期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事假累计在50天以上者,只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一学期事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一学期连续旷工四天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绩效工资不予发放。(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本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只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因教学工作需要,教育局派出进修的人员,绩效工资全额发放。(5)经组织同意的系统外借调人员,只发给本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6)有下列情形者之一,绩效工资不予发放。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过开除留用处分者;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者;③无理取闹,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严重干扰学校工作者;六、相关政策1、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放。在绩效工资以外的教龄津贴、1993年工改保留部分(23、25、27)、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和发放办法继续执行。2、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3、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内,发放标准仍按榆政人发[2008]83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4、实施绩效工资后,遵照相关政策学校不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附件一:《府谷县高石崖初级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二:《府谷县高石崖初级中学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三:《府谷县高石崖初级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班主任津贴月定额标准》附件一:府谷县高石崖初级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了贯彻落实《府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