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朐县辛寨镇等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临朐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一、总则 -1-(一)规划修改背景 -1-(二)规划修改原则 -2-(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3-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5-(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5-(二)实施评估体系 -7-(三)综合分析 -7-三、规划局部修改具体内容 -8-(一)主要调控目标修改 -8-1、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2、建设用地指标 -8-(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9-(三)土地利用管制区修改 -14-一、总则规划修改背景《临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临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自批准实施以来,临朐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8月,受台风“温比亚”影响,,,死亡13人,失踪3人;倒塌房屋1063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6万多公顷;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过百亿元。2018年8月18、19日临朐县多地连降暴雨,多镇区村庄受灾,桥梁、道路、堤坝损坏,工农业大棚和房屋倒损。此次台风造成弥河流域上游冶源水库、淌水崖水库、黑虎山水库接近或超过汛末蓄水位,入库流量远超出库流量。2018年8月20日,随着泄洪流量的增加,弥河沿岸的村庄开始被河水倒灌,多村相继被淹。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服务保障的通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服务保障的通知 〉》为尽快做好灾区重建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对灾后重建项目确实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省、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允许对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抓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依法按程序组织听证、论证,及时报批,确保灾后重建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同时开展临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灾后重建实施评估工作。根据灾后重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结论和论证意见编制修改方案,要求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与布局不调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保证,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在本县内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服务保障的通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服务保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民生等灾后项目的建设,编制了《临朐县辛寨等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原则本次我县辛寨等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主要基于以下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局部修改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局部修改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的需求统筹安排灾后重建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切实保障民生、环保、水利、交通、能源等灾后重建项目用地需求。3、节约集约原则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4、规划协调衔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涉及规划局部修改的,积极主动做好与“十三五”规划、城市规划、生态红线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旅游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征求各部门、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并按照国家及省级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分类和成果上报格式,上下联动,快速推进。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复垦条例》;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1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15、《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