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兴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监[2015]7号),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咸财监督[2015]7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检查的重点和内容(一)开展重点行业检查。财政部门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检查力度。一是强化对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结合“营改增”试点,开展广播影视服务行业检查,关注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绩效。三是为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选择农业、粮食相关行业开展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将在节能环保、广播影视2个行业中选择1-2个行业作为检查重点行业,应注意选择相关行业范围内的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展检查,并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围绕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结合部门预算决算审核、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选择教育、文化、科研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检查。结合政府会计和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三)重点检查内容。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密切关注企业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业务,以及近两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对营改增试点情况,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果进行深入调研。财政部门要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励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二、检查时限和任务我市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检查方法和步骤县级财政部门按确定的检查重点和检查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所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前)。县级财政部门对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前,必须在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并将公示材料、确定检查的重点行业、组织本级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连同上年底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底报送咸阳市财政监督处。(二)检查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到8月中旬)。财政部门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有检查工作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