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京农职政〔2014〕10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中层单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月17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3月10日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主要部分,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是教育服务的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界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条固定资产的主要类型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建筑,包括各种塔、池、井、棚、场、路、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安装在房屋和建筑物内部的,与房屋和建筑物不可分割的各种配套设施,如电梯、水暖管道、通讯设施、除尘通风设备、输电线路等。,指学校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一般性设备,包括服务器、台式机、软件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交通工具以及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等。,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档案,指图书馆、档案馆(室)贮藏的书籍、档案,具体包括各种藏书、期刊、档案、文献资料、磁盘、光盘等。、用具、装具及植物,指学校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家具、被服装具和各种用途植物等,如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厨卫用具,名贵树木花卉等。、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以及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计价入账。购置车辆时,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计入之内。,按购建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入账。,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估价入账,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账,查不到原始价值的可参考同类设备现行购价并结合新旧程度定价入账。接受馈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入账。,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入账。,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按原值入账。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及分工管理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逐级建账,专人保管,安全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按资产的不同形式,分别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有关职能处室按职责实施分类协调管理,履行其管理职能,做到统一要求、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主要有:、构筑物、公共设施、汽车、电梯、锅炉、炊事设备、植物等及附属设施、大宗易耗品(如学生用床、桌椅),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通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协调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且可多用户独立使用的高值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由党政办公室网络和信息化中心牵头协调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