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落实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通过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现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检查重点主要检查各高校在实验室(实训室)建设管理方面贯彻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三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并真正落实,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等。(二)实验室(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实训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三)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学校是否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置等。(四)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准入考试制度,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三、工作步骤(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1月中下旬)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进行工作部署,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与检查重点。各高校按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二)自查阶段(2016年3月份)各高校组织各部门和各院(系)对学校实验室(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实验室的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进行,实训室可参考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有关部门。各高校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三)抽查阶段(2016年4-5月份)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实训室)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化学、生物、医药类实验室。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将向全省高校进行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训室)将督促学校采取停用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对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混乱的学校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份)对各校自查及抽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基本摸清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现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和追究责任,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以提高我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