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法规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建立党员、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第二条 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对象为局机关和市直学校中由市教育局党组任命的党员、干部。考试成绩作为党组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管理规范、严肃认真的原则,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并取得实效。第四条 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等党纪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行业纪律规定等。第五条 实行开卷考试,测试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统一阅评,并负责将考试成绩及时通报局人事科和应试者本人。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周内本人可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第七条 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一般安排在任前公示期间进行。局人事科负责向局监察室提供应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现任职务、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第八条 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宿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时间:2015-01-2815:06:28来源:安全与法规处作者:浏览:130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处室、机构:为提高我社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我社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参加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的对象为:各部门拟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第三条依法行政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质、意识和能力的情况;(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四)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实际效果的情况;(六)公共法律知识。第四条在对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对象实施任职考核或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前,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任用的首要条件。第五条法律知识测试的内容主要有:相关公共法律法规为:《公务员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