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顺县教育局文件长教字〔2015〕184号 长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办和县职校: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师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667号)和《长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长顺县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教字〔2015〕1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15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考核期为春季学期至秋季学期,考核时间为2015年12月1--20日。二、考核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方法、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按长教字〔2015〕18号文件执行。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师德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三、考核形式要做好“两个结合”。一是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二是日常动态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最终作出综合考核结论。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支教、上挂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人员由派出学校考核,支教、上挂期间其师德表现情况由受援学校或上挂学校考核小组提供(支教、上挂人员要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2),并经受援学校或上挂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填写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达原工作单位),最后由原工作单位综合考核,汇总上报;借调人员(本系统内)借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在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考核办法同上。病假一年以上(含一年)和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五、报送材料。(一)报送时间:12月21—22日。(二)材料要求:各学校参加考核的对象都要填写《长顺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附件2)一份,考核工作结束后留学校存档;名学校填写附件3(《长顺县2015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排列好,其中有支教或上挂等情况的,以及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未考核的要在登记表相应的备注栏内注明情况,然后上报县教育局政工股,幼儿园以集团为单位统一上报。同时要将附件3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到cszgg2012@邮箱。六、各督导办要按长教字〔2015〕18号文件要求,负责所辖片区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并参加片区各学校考评考核工作,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制定《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保证师德考核工作按要求按程序进行。附件5《长顺县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德考核情况汇总表》由各乡镇教育督导办汇总上报。七、结果公示。各学校师德考核结果出来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八、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片区、各学校师德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教育局师德考核举报电话:6826390(政工股)。 附件:长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长顺县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教字﹝2015﹞18号)长顺县教育局2015年12月4日   长顺县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12月4日印发共印50份长顺县教育局文件长教字﹝2015﹞18号长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长顺县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667号)文件精神和《长顺县教育局2015年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长顺县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长顺县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并遵照执行。附件:《长顺县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长顺县教育局2015年3月1日长顺县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3月1日印发共印140份长顺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二、、教育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