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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市SS区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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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市SS区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15/1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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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区政府代表国家对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作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对区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区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统称为所出资企业。所出资企业由区政府确定、公布。
第七条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区国资委主要负责经区政府授权的一级企业监管;一级企业对其出资企业或监管的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负有监管职责。
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同时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八条区国资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命或者建议任免企业负责人。
第九条区国资委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任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
第十条区国资委应当按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和任期考核责任书,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十一条区国资委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向国有控股公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办法。
第十二条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四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三条所出资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区国资委审核批准:
(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二)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制方案;
(三)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大额捐赠和大额担保活动;
(五)国有股权转让: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在上市公司配股中全部、部分放弃国有配股权或者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
(六)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处置重大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
(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分配、工资分配方案;
(八)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区国资委在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自接到所出资企业提交的全部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做出决定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所出资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由区国资委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解散;
(二)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第十六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区国资委报告:
(一)国有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二)国有企业或者其重要子公司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计划投资额10%以上的投资;
(三)国有企业或其子企业向区域外投资或拟从事股票、期货、证券等高风险业务的;
(四)国有企业变更主营业务(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的;
(五)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本公司股份(票)的情况及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份(票)的情况;
(六)对外提供100万元以上担保或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已达300万元以上或累计对外担保达到净资产的30%以上的;
(七)国有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向与其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