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安市教育局文件重要通知南安市教育局转发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现将《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泉教安〔2016〕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再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各校要组织师生、家长(拥有校车的要组织校车驾驶人、管理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集中观看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作的《用生命敲响的警钟——学生安全出行警示录二》警示教育片(可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在线播放。)二、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各校要在与每一位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要按照11月2日我局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一收回整档备查。三、张贴《关于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各校要及时派人到市教育局领取通告,并第一时间张贴至学校公开栏及校门周边。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各校要主动联系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专题授课、主题演讲、辩论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充分运用《小学生交通安全体验课》示范课件,参考“交通安全体验课”公益示范活动资料上好“交通安全体验”课。有条件学校可同步录制“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视频(使用高清设备录制,时长不超过1小时),于12月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邮箱:jyj6367832@。五、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即日起至12月底,各校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统计表》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jyj6367832@,12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在校园网、南安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报道。附件:(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属)学校,各县(市、区)公安局:针对我市近期发生的三起涉及学生无证驾驶、超员载人摩托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更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请各地结合《全市中小学生“守法出行安全自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泉教安〔2016〕23号)和《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闽公综〔2016〕42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又制作了《用生命敲响的警钟——学生安全出行警示录二》警示教育片,11月底前,各地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校车管理人员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都观看该警示教育片,拒绝无证驾驶摩托车,拒绝驾乘超员摩托车、电动车,拒绝驾乘超标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习惯。《用生命敲响的警钟——学生安全出行警示录二》警示教育片请自行登陆“泉州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在线播放。二、11月底前,全市所有学校要在与每一位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要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