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一、指标说明 ,是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65岁及以上。二、目标任务 XX年度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40%,XX年覆盖目标人群大于50%,以后逐年增加。三、补贴标准及范围 ,以后逐步提高,补贴范围先从80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向65岁以上老年人扩大。 ,为本县户籍居住在县城区的三类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一是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且子女不在县城区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政府补贴服务。四、经费及使用方式:年初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采取由银行代发现金的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县城社区居家“三类”老年人采取发放服务券的方式由居委会派人上门服务。五、办理程度: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填写一式两份《安仁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申请审批表》,并按照审批表上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