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务管理自查工作指南-增值税一、自査增值税税收专项检查中重点1、 隐瞒销售收入。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帐、延迟入帐;现金收入不入帐。主要产品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2、 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收入或将价外费用记入收入帐户未计提销项税金;对尚未收回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企业发牛: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収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追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耒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扌II联;企业以“代购”业务名义销售货物,少记销售收入;转供水、电、汽等及销售材料不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3、 对非应税项F1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对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及领用单独核算,免税产品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未全额转出;企业转供物业、福利等部门材料,其进项税金不作转出。4、 采购环节未按规定収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支付是否一致。5、 生产企业采取平销手段返利给零伟商,零伟商取得返利收入不申报纳税,不冲减进项税额。6、 为隐瞒销售收入,故意不认证已取得的进项票,不抵扣进项税额,人为调节税负水平。7、 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英产成品(销售)是否对应);8、 购进非农副产品、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增大收购数量;9、 “以物易物”、“以物抵债”行为,未按规定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关系不真实,虚开或代开专用发票;10、 从事非应税业务而抵扣进项税额;収得不符合规定和抵扣要求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多计进项税额、少作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计算了进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11、 检查“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在一般纳税人处报销从2009年1刀1LI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扌II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扌II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降至3%,将矿产站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二、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的检查及税务处理(一) 自查方法1、 主要检查企业销售其在使用过程屮己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使用过的物品是否缴纳了增值税;2、 检查一般纳税人金业在销售使用过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时是否正确使用17%还是使用4%的减半征收;3、 检查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物甜时,是否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二) 【法规索引】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三)税务处理-般纳税人销售B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的总原则是:凡是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白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时按照17%征税;凡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则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1、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定,-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口制的固定资产,而且已经进行了抵扣进项税额的,则按照适用税率(或者17%)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FI以询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作H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丨I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I舌I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则销售时按照4%减半征收。3、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I古I定资产吋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时,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应该按照4%减半征收。4、 简易征收的金业,销售其使川过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5、 销售口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超原值,均要征收增值税。6、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白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川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1>根据财税(2009)9号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