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法》宣讲目录132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月1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3331号)公司要求OA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宣讲背景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利用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6条)立法目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机制生产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生产经营单位: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章操作;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组织抢救,确保不擅离职守。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