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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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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监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xwziyou9 2019/7/14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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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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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行为,在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间,为了更好地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和成本,使本工程的建设在良好有效控制状态下正常运转,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公正、科学地做好监理工作,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合同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各项工程的监理管理。承赤高速公路筹建处工程科为本项目监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理的日常管理。第二章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及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即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形成一个驻地监理办公室初审、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审核、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监理工作管理系统。(一)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设置工程部、安保部、合同部、中心实验室、办公室五个职能部门。总监办的业务主要是对本项目监理人员和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合同履行等工作情况,及时督促各驻地办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为筹建处决策提供依据。(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设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工程的实际情况,配置足够数量的合同计划、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测量、安全环保、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员。设置办公室、试验室等部门。驻地办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依据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本辖段的监理业务,对所辖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进行监理服务。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基础监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协助总监办开展工作。第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职责。(二)负责制定全线统一的施工、监理用表格式,包括工程管理用表、工程施工技术用表、监理月报和其他用表的格式。(三)制定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方法,编制本项目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组卷、归档办法。(四)检查各施工单位、驻地办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保证内业与外业同步。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驻地办按时完成竣(交)工验收资料的整理。(五)组织编写重要工序的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控制指标。(六)协助筹建处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驻地办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和驻地办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八)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将标准化工地建设纳入正常的管理之中,使本项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九)经常检查各单位阳光工程的实施情况,落实《承赤高速公路“阳光工程”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使本项目施工、监理的管理公开,确保沿线人民满意。(十)组织召开每月的工地例会,负责例会的会务筹备、会议记录。并在会后的三天内,编写完成会议纪要,送达筹建处和各施工、监理单位。第五条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职责。(二)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指令。(三)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资料的初审和汇总,并签发具体意见。(四)对全部进场材料的料源进行控制,独立完成规范规定频率的检测并覆盖全部原材料;对各项施工方案、工艺进行审查;对现场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理;对全部工程现场检测项目,独立完成规定频率的抽检任务。(五)编制本辖段的监理月报,每月按时上报总监办。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完成抽检资料整理。按时完成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组卷整理。(六)督促本辖段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各种内业资料整理,确保内业与工程进度相一致,按时完成竣(交)工验收的资料组卷整理。(七)贯彻落实筹建处、总监办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规章制度,确保上级指示得到有效执行。第六条监理人员的管理(一)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应符合承赤高速公路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并通过省质监站的考核。(二)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将采用定期、不定期及巡视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监理履行合同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七条工程进度管理(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段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批,筹建处核备。(二)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由驻地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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