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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评优评先及奖励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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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_198613 2019/7/14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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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校[]号城南小学关于教师评“优”评“先”及奖励的若干规定(十届一次教代会通过)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年度考核及先进评定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实绩,为教师职称评定提供可靠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特对教师年度考核等级、各类优秀教师评定和奖惩作如下规定:一、评“优”评“先”规定:(一)考核、评定对象:全校所有在职教师。(二)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先进”指各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三)评“优”评“先”条件::师德师风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适合教育”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做出突出贡献者;,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改善办学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或上级抽考科目)成绩显著,实现学校目标,评“优”评“先”时,学校优先考虑毕业班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视同班主任工作者),或担任了学校其他工作的,在考核结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由行政会另行研究)为依据,原则上须达到该块人员考核的前二分之一名次。,各校级领导各块分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优先考虑。(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等级可评定为“不合格”:、政纪处分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造成不良影响者;,被学校书面或被县局会议通报批评者;、旷教累计达15天(含15天)者;、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乱收费责任人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五)考核说明:(部门)应切实抓好教师管理,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考核要求,每学期对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实行量化考核评定。未按要求对教师量化考核的学校(部门)不予年度考核及先进评定。,核定指标到各块考核人员中。“优”评“先”,外出交流教师年度考核由接收校评定。二、教师奖励规定:教师接受学校指派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全县各校普遍参与经层层选拔的学科、文、体、艺、科技等竞赛活动获奖除按照教师考核量化评分办法计加奖励分外,按照获奖等级适当予以奖金奖励(奖励资金从当年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中单列),具体规定如下:(一)教学成绩奖:,学科平均分居片单班单科前五名,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抽考成绩达到教育局下达的责任目标,奖励任课教师300元。,进步四名者视同第四名奖励,进步五名者视同第三名奖励,进步六名者视同第二名奖励,进步七名及以上者视同第一名奖励。、倒数第二名、倒数第一名者分别扣除50元、100元、1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接班成绩在片区倒三现仍居倒三,但本学年平均分与片区相比,较上学年语文有缩小2分及以上,数学有缩小3分及以上的不予扣款),与上学年相比,在片区内排名有退步五名(含五名)的按倒数第三名论处,退步六名(含六名)的按倒数第二名论处,退步七名(含七名)及以上者按倒数第一名论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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