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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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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7/14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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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九江镇主题鲜明、全社会参与的大招商格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组织架构成立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商引资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工业、科技、商贸、农业、文旅、旧改,包括村级工业区的招商工作;整合镇、村、社、企多方资源,筹措镇招商资源和项目数据库,组建和运营镇招商引资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整理、发布招商信息,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实现政府、村社、私人业主与投资者的多方资源对接和高效协作。镇领导小组在镇经促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商统筹办”),负责日常奖励申请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二、奖励说明(一)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引荐客商并引进镇外资金(包括引进境外资金(含港澳台资金)和镇外国内资金)到我镇进行项目投资。(二)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投资人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作价金额。作价金额是指经我国法律认可的有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是我国各级商检部门鉴定确认的金额。另外,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三、奖励类别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引荐人)为我镇引进资金,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引荐到我镇落户,并对其投资行为直接履行联系、介绍等服务,投资成功的,根据下述条款所列条件,给予奖励。(一)工业项目指制造业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属于《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二)商贸流通、酒店、;、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体育和娱乐业。(三)农业开发项目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四)生产性服务项目,包括:,主要指为工业项目提供工程咨询、税务咨询服务等;,主要针对工业项目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检测服务等;,主要针对工业项目提供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信用担保、债券发行服务等;,主要指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提供融资开发、项目运营、园区管理等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四、奖励标准(一)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在项目注册资金到位或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人民币。本办法所指的外资项目,是指境外投资者依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的规定在我镇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项目、中外合作经营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投资额在该项目投产时仍不足100万美元的不予计算奖励,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则按投产之日累计到位注册资金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档次的划分按引进外资项目投产时的实际投资额界定,投产日后到位的注册资金不予计算奖励。当注册资金为美元以外的其他币种时,则按营业执照签发日中国银行公布的该种货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换算成美元计算。当外商以实物、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投资时,除其技术要求、出资比例等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其评估作价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执行。奖励标准详见下表:引进投资额(美元)奖励标准100-500万(含100万)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以上(含500万)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引进的外资项目符合国家科技部、商务部公布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奖励标准相应提高。具体见下表:引进投资额(美元)奖励标准100-500万(含100万)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以上(含500万)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二)引进的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人民币。本办法所指的内资项目,是指镇外境内投资者在我镇投资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奖励标准的划分按投产时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界定。本项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引进的内资项目投产时账面反映的下列资产:(1)为该投资项目在我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支付的款项(本办法提及的“商贸流通、酒店、旅游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支付的款项不计算在内);(2)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合法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3)在建的合法房屋及建筑物。,由镇领导小组按实际投资人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