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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饮用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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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饮用水.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7/15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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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汕头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及《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人民政府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整治的政治责任,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及后续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9宗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中,我市未完成的3宗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分别位于南澳县的黄花山水库、果老山水库和圆墩水库(详见附表),由南澳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整治。工作内容及时限(一)巩固地级水源地整治成果2018年,我市全面完成地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于整治完成的环境问题,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河长制“五清”、“清四乱”等专项工作加强监管,保障整治成果,防止环境问题回潮。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保障正常运行,避免成为“晒太阳”工程。各区县每月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环境问题零容忍,按照工作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杜绝污染反弹。每月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二)深化推进县级水源地整治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要求及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彻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问题,建立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属于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应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整治完成后由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机制。(三)全面开展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排查、整治开展“千吨万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取水量、供水人口、保护区范围等基础信息。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属于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整治完成后由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2018〕425号)的文件精神,各区县要按照新的区划调整方案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查缺补漏,制定项目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进度安排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排查。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四、工作要求(一)落实目标责任。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