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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昊化工地块12米规划道路以南、佛山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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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昊化工地块12米规划道路以南、佛山涌.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7/15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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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昊化工地块12米规划道路以南、佛山涌以北绿化带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顺利实施华昊化工地块12米规划道路以南、佛山涌以北绿化带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晒莨地2号、晒莨地4号、自编晒莨地6号之一(详见附图)。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征收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实施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及安全等工作。三、征收补偿方式及签约期限(一)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以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内调换同等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二)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四、补偿面积核定办法房屋补偿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核定:(一)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为准。(二)经房管部门备案已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原房屋产权证或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为准。(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为准。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标准(一)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的剩余使用年限余额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或通过合法程序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土地评估价予以补偿。(二)国有划拨土地。,参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不含奖励)进行补偿,填土费按30,000元/亩计算。,通过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住宅。: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出具的估价报告(已含土地价值和基本装修费):钢混结构7,3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6,9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6,600元/平方米以上报告确定价值再上调20%作为货币补偿标准(以元作单位)。(2)购房补助:在上述的基础上,另行给予被征收人4,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货币补偿标准总额不得高于属地镇(街道)一手商品住宅交易均价。综上所述,钢混结构货币补偿(含购房补助)合计为12,76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货币补偿(含购房补助)合计为12,2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货币补偿(含购房补助)合计为11,920元/平方米。(3)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补偿款30%,余款在被征收人腾空并交出房屋之日起30日内付清。(1)按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2)配套车房(库)可计入住宅面积,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或按同类住宅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在征收范围内仅有车房(库)的只作货币补偿。(3)征收部门按“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近似”原则提供安置